编号:2021001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201301705 | 黄顺发、梅秀菊 | 房屋所有权 | 三十里堡街道民安路45号4单元5层2号 | 79.08 |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月 28日
责编: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