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分局电子警察执法公示
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21年5月21日0时起,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淮河东路/光明街、淮河东路/金达街、光明街/光谷南路、光北二街/金山路、光北二街/光谷南路、铁山东路/天道街(卧龙园小区路口)等6处路口,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8.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
9.行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10.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
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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