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道、有关企业: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规范条件,本着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对于列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省工信厅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附件要求申报并形成纸质版装订成册;请各企业于5月7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PDF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金普新区发改局工业技术资源科(金普新区管委会503室);此通知及其附件请到大连金普新区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联系人:王艺千,联系电话: 87576087。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2.环保装备制造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3.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4.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附件4: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pdf
附件: 附件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doc
附件: 附件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doc
附件: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doc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