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养殖业户:
2019年度养殖渔船油补申报工作定于2021年4月19日开始,请从事水面养殖生产的业户按如下要求办理申报:
1、选择就近渔港监督站集中办理申报。
2、养殖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养殖权人属于自然人的,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和养殖权人应为同一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1)养殖权人的身份证、民生银行卡;(2)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3)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作为证明的,以村、街道两级证明为准。(要求:(1)(2)验原件交复印件,(3)交原件)。
4、养殖权人属于企业或组织的,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应为同一企业或组织,或者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为该企业或组织的合法、固定成员。
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对公银行和账号(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为该企业或组织的合法、固定成员,需提供其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同时由该企业或组织对其合法、固定成员身份,申报的养殖渔船、养殖证编号和实际养殖面积做出证明,企业法人或组织负责人核准证明事宜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材料养殖渔船标准化推广工作的通知”(大海渔办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2018年4月17日起,新增及更新建造养殖渔船均不再重新核定燃油补贴。
6、申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7、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过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责编: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