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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2021年新建重点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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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大经信发〔202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金普新区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金普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为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后,2021年4月30日前的新建项目,方向和内容符合《2021年度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投产,且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含税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工智能项目总投入不少于800万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购置费、仪器仪表购置费、软件购买费和委托开发费,投资审计期限为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重点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失信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不同章节间插入彩色间隔页,并在封皮以及封口处加盖公章:
  (一)封皮;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五)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见附件4);
  (六)项目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见附件5);
  (七)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需符合《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要求,见附件6);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承担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防伪标识);
  (九)项目要件复印件,包括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环境评价、安全评估和节能审查相关文件,土地证复印件,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十)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软件和委托开发的发票复印件,需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设备、委托开发列表相对应(发票原件作为投资审计依据);
  (十一)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十二)两化融合自评报告(企业登录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辽宁省评估分平台自行评估后出具,网址:http://lnpg.cspiii.com,咨询电话:024-23447420);
  (十三)申报资金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情况说明;
  (十四)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其中保税区、普湾经济区项目分别由保税区、普湾经济区工信部门进行真实性考核和项目要件的合规性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于4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新区发改局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新区管委会503室),同时附《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各街道项目于4月22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新区发改局,电子版发至649030@qq.com,联系人:赵智亮,联系电话:87576083、87576085。
  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到swjcyc@126.com,密码87576083邮箱或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中查看下载。
  建议拟申报企业先与新区发改局联系人沟通有关事宜后,再着手准备材料。


  附件:1.重点产业领域申报指南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4.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
     5.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
     6.企业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6:企业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附件: 附件5: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清单.xls

附件: 附件4:投资审计期内购买设备和软件清单.xls

附件: 附件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1:重点产业领域申报指南.doc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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