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21年3月8日起,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下列位置,对行车中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行为、行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1.振兴路全线;
2.振连路全线;
3.滨海大道-振连路、滨海大道-滨海一路;
4.赤峰街-盘锦路;
5.黄海大道-光明西街;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
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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