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清理整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清理整治省管临时证渔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渔专治办[2020] 1号)“对已由政府、企业赎买或发生海损事故灭失的渔船;因发生重大涉外事件被依法吊销相关证书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临时)》长期未年审及《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超期未换发的渔船(2018年1月1日前);与2017年船证不符整治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实船数据不一致的渔船;以及其他不符合清理整治要求或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渔船,由发证机关注销其《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临时)》。”的规定,下列渔船属于此次清理范围(见附件),渔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证件予以注销,联系电话:87692147。
附件: 拟注销省管临时船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