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大金疫经指发〔2020〕2号)和《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大金普发改发〔2020〕196号)精神,新区发改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分别组织开展了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履行发布通知、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专项审计等程序,初步确定防疫防护费用补助、物流运输费用补助、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集装箱滞箱费补助、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系统平台费用补助五大类共计88个企业(项目)符合政策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
如对入选企业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新区发改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线索。电子邮件、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及时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周宇,电话:87576087,传真:87576083,邮箱:jpgx503@126.com,地址: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199号503室。
附件:1.防疫防护费用补助拟支持企业名单
2.物流运输费补助拟支持企业名单
3.广告宣传费用补助拟支持企业名单
4.集装箱滞箱费补助拟支持企业名单
5.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系统平台费用补助拟支持企业名单
附件: 附件5: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系统平台费用补助.xlsx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