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名向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海洋处递交书面材料。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普湾广场1号4楼东侧 邮编:116100 电话:0411-87671001
公示内容:潘秀荣等26宗初始确权(渤海)、王博慧等122宗原有海域使用权确权(黄海)、李田等9宗初始确权(黄海)、李新安等272宗原有海域使用权确权(黄海)、许有庆等85宗审核未通过用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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