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大金普发改发〔2020〕196号)精神,新区商务局现组织开展集装箱滞箱费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金普新区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及标准:对因海关加强防疫防控措施,导致进口集装箱停滞时间长而产生的集装箱滞箱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滞箱费50%、上限为3万元的补助。
2.支持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滞箱费。
3.申报材料:
⑴企业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货物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⑶滞箱费发票(如发票名头为物流代理公司,还需提供相应付款发票);
⑷相应报关单、提货单复印件和完税证明(提单号一致)复印件;
⑸企业承诺书。
4.说明:集装箱滞箱费补助只支持该费用最终承担方,即实际收货人。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落实到位,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11月13日前报送到新区商务局,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受理部门:外经外事科(商务局301房间)
联 系 人:古其林、朱威尔
联系电话:87615838,87927136
邮 箱:dwjjmyc@163.com
附件:1.企业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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