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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金普新区疫情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相关扶持资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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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大金普发改发〔2020〕196号)精神,新区发改局现组织开展防疫防护费用补助、物流运输费用补助、广告宣传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金普新区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防疫防护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在审计期,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产品、包装、环境、人员消杀、核酸检测等防疫防护费用。
  2.申报材料:
  ⑴企业资金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审计期相关费用明细表;
  ⑷相关费用付款单据、发票复印件;
  ⑸仓储企业仓储容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⑹企业承诺书。
  3.说明:容量5000吨及以上的仓储企业、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达到3万元即可;容量5000吨以下的仓储企业、规模以下水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达到2万元即可;不足上限的以实际提供发票金额为准。
  (二)物流运输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在审计期,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
  2.申报材料:
  ⑴企业资金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审计期相关费用明细表;
  ⑷相关费用付款单据、发票复印件;
  ⑸仓储企业仓储容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⑹企业承诺书。
  (三)广告宣传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水产品加工企业在审计期,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各类网络媒体实际支出广告宣传费用。
  2.申报材料:
  ⑴企业资金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审计期相关费用明细表;
  ⑷相关费用付款单据、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⑸广告宣传各种证明材料;
  ⑹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落实到位,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11月13日前报送到新区发改局,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1.防疫防护费用补助
  受理部门:工业经济运行科(发改局503房间)
  联 系 人:韩岳、吴长川
  联系电话:87576082,87576081
  邮    箱:fgj_hanyue@163.com
  2.物流运输费用补助
  受理部门: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发改局503房间)
  联 系 人:周宇、谷瑛歌
  联系电话:87576087,87576085
  邮    箱:631134104@qq.com
  3.广告宣传费用补助
  受理部门: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发改局503房间)
  联 系 人:孙宏起、谷瑛歌
  联系电话:87576083、87576085
  邮    箱:459933856@qq.com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审计期相关费用明细表
            3.承诺书模板

附件: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2:企业审计期相关费用明细表.xls

附件: 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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