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85号) “需要限期清理的养殖捕捞设施,由生产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发证机关收回、注销所有相关许可证件。养殖捕捞船只和捕捞网具,上缴当地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统一处理”的规定,下列渔船属于2006年—2009年南部海域清理整治渔船,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其船舶证件予以注销(渔船明细请到金普新区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咨询电话87673478。
附件: 南部海域清理整治渔船公示(2020.06.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