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辽宁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组织专家对大连新虎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恒瑞矿业有限公司和大连和润采矿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钟雪光,联系电话:87612172
附件: 新虎水泥.pdf
附件: 大连恒瑞.pdf
附件: 大连和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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