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优先选择软硬件条件好,历史培育效果好的机构。一是培训机构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要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农民组织能力;三是要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四是要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跟踪服务能力;五是要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
结合我区农业主导产业特点和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及培训需求情况,重点围绕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二个产业开展培训。
三、培育任务
全区共培训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500人(含职业渔民120人)。
四、培训时间与补贴标准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其中实训教学不低于60%,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综合素养10%、专业能力80%、能力拓展10%。人均补助标准3500元。
本公示自9月 27日起,公示期7天,有培训意愿的培训机构请于公示期间向金普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提交培训申请,逾期未交,视为放弃。联系电话:87692149。
责编: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