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电子警察执法公示
为了保障出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振连路电子警察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违反禁令标志;
2、不系安全带;
3、逆行;
4、超速。
特此公示。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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