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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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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金普新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行为,保障市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卫生法律法规,金普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20日和5月6日分别对大连金普新区炮台长河餐具清洗部、大连颐君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家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并对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了产品抽检,现将本次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大连金普新区炮台长河餐具清洗部
       1.生产所用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
       2.消毒后的餐、饮具产品未按批次检验,未经检验合格后出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3.厂区环境30米内存有回收区产生的垃圾堆未及时清理。
       (二)大连颐君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1. 生产操作人员未能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2. 车间部分生产操作人员应未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

责编: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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