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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金普市监特处〔2020〕1号

信息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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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大连水云涧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大连水云涧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210246MAOTUM4538               

住所(住址):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三道湾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隋学琳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210XXXXXXXXXXXX636                  

联系电话: 1366426XXXX         其它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 辽宁省三十里堡街道三道湾村后三道湾

  2019123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3台水上游乐设施为水滑梯系列,分别为敞开螺旋滑梯,设备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3.6m,长度33m; 敞开螺旋滑梯,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5m,长度43m;彩虹滑梯,型号为HZQ-WCH-W620,高度8m,长度60m*4道。该3台水滑梯系列没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出厂资料,并且该3台设备未经检验使用。

  经调查,当事人大连水云涧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从20177月到201912月使用的水滑梯系列(即敞开螺旋滑梯,设备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3.6m,长度33m; 敞开螺旋滑梯,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5m,长度43m;彩虹滑梯,型号为HZQ-WCH-W620,高度8m,长度60m*4道),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610253-2022,发证日期:2018412日,变更日期:2019814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大型游乐设施),编号:TS2610253-2022,发证日期:2018412日,变更日期:2019531日。并且当事人提供不出监督检验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水滑梯系列为敞开螺旋滑梯,设备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3.6m,长度33m; 敞开螺旋滑梯,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5m,长度43m;彩虹滑梯,型号为HZQ-WCH-W620,高度8m,长度60m*4道,且该水滑梯系列未取得许可生产并未经检验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大金普市监(特)特令【2019】第T-197号),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水滑梯系列未取得许可生产并未经检验,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属实;

4.当事人唯一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唯一股东主体资格属实;

5.隋学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隋学琳身份属实;

6.授权委托书,证明:于忠杰是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7.于忠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于忠杰身份属实;

8.情况说明,证明:大连金港湾果菜专业合作社是当事人唯一股东;

9.广州昊至泉水上乐园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制造方经营资格属实;

10.水上乐园设备购销合同,证明:当事人唯一股东与制造方签订合同的事实;

11.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种类、事实、时间等;

12. 刘东文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制造方法定代表人刘东文身份属实;

13. 授权委托书,证明:黄彩兴是制造方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14. 黄彩兴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黄彩兴身份属实;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610253-2022)复印件,证明:制造方生产资格属实,发证日期:2018412日,变更日期:2019814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610253-2022)复印件,证明:制造方生产资格属实,发证日期:2018412日,变更日期:2019531日;

17. 大型水上游乐设施产品制造合格证复印件,证明:水滑梯系列产品合格,且敞开螺旋滑梯,设备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3.6m,长度33m,该水滑梯制造日期为2019913; 敞开螺旋滑梯,型号为HZQ-CKB-X1000,高度5m,长度43m,该水滑梯制造日期为2019917日;彩虹滑梯,型号为HZQ-WCH-W620,高度8m,长度60m*4道,该水滑梯制造日期为2019921日;

18.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证明:制造方广州昊至泉水上乐园设备有限公司与当事人购销关系属实,且3台水滑梯系列制造时间、交付时间及交付使用时制造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事实等。

我局于20203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金普市监特罚告字〔20201号),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大连水云涧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

在本案查案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期间能积极予以配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大连市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第一章六“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4)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致使案件进展顺利,查处效果明显的;”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依据《大连市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第二章第四节四、(二)裁量标准“1、【较轻】(1)违法情形: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和所涉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2)处罚标准: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案运用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未经检验的水滑梯系列,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6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大连银行缴纳罚(没)款(帐户:大连金普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帐号:801001213000661;开户行:大连银行第四中心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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