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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通告

信息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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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在金普新区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ln.gsxt.gov.cn/),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
  一、年报方式
     登录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
  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没有联络员的市场主体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注册后即刻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两种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年报时间
  为满足“多报合一”工作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公示系统的年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2020年2月中旬之后可正式报送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改造期间,补报年报和修改历史年报信息功能不受影响。
  三、年报内容
  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各类市场主体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四、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五、年报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对已经报送公示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上一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或者7月1日之后修改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六、长期不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受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联合惩戒。
  七、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问题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有关问题,不明事宜请根据业务内容咨询相应辖区部门。
  附件:《年报业务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 年报业务机构咨询电话.docx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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