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积极引导新建社会组织依法守规,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即日起,新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同时签订承诺书,分别就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以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出承诺。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411-87566010
附件:《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样本)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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