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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金普新区(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创新主体培育和研发机构扶持专项企业补助收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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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金普新区(不含保税、普湾经济区)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为顺利拨付款项,现需各有关单位尽快提交高企、高企培育库及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的专用收款收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内容
企业需提供印有“辽宁省财政厅监制”字样的专用收款收据:
正面:
1. 付款单位: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2. 收款单位(领款人):企业名称
3. 金额:区2017年度首次认定高企写10万,区2018年度高企培育库企业写5万,2017年度市级研发机构(科技、发改)写20万元,2017年度国家级研发机构写200万元。
4. 收款事由:2017年度首次认定高企补助,2018年度高企培育库企业补助,2017年度市级/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
背面:
1. 开户银行名称
2. 开户名称
3. 开户行账号(基本户)
4. 联系人
5. 联系人手机号
二、盖章
    1.专用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正面)
2.专用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背面)
三、相关说明
1. 此次申报的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为2017年新认定高企和2018年高企培育库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为2017年度新批复组建的科技及发改口的研发机构。
2. 2018年度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收据报送范围不含保税区和普湾经济区企业。软科学实施计划专项及创新创业项目  联系区科技局科技创业科(88530216);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专项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87134026)。
3. 收款单位(领款人)名称与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必须提供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对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单位新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单位情况说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4. 企业收据内容书写要工整清晰,背面书写内容及盖章要尽量避开正面填写的内容。另外,正面金额大写位置要顶格书写。
5. 收款收据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请于2019年9月26日11时前报送至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99-3号307室,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西楼3层307室),逾期不予受理。
6. 企业报送收据时需现场核对补助金额及签字。
7. 联系人:科技创新科 王经光  徐向前
联系电话:88530213


大连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3日

责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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