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廉租住房补贴工作计划,按照《金州新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金管发【2014】35号),现将我区2019年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受理审核时间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31日(不包含周六、周日),逾期不再受理。各街道于8月31日前报送住房保障中心复审。
二、申请方式及地点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以申请廉租租赁补贴。
(二)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相关告知资料,按照申请要求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社区调查意见一栏要注明申请人属“首次”还是“延续”申请),完善申请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社区、街道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1、核对申请人申报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一致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字。
2、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对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住房等情况进行认定。
3、初审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资料及公示结果报送住房保障中心。
*因低保证半年审核一次,如下半年审核印章不能盖上,下半年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家庭由所在街道出具证明,待发放补贴时补上审核章即可。各街道汇总申请补贴人的姓名及工行银行账户(申请人和账户姓名必须相符)并上报,嫩江小区廉租房租户除外。
三、申请群体及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具有金州新区城镇户口;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在退出实物配租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4、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口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一户籍地址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报,计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
(1)配偶是外地的;
(2)现役军人;
(3)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5、其他依法可计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家庭成员。
6、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是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口所有成员的住房建筑面积的平均值。
申报前5年内上市交易或拆迁的住房面积(含公房),均计入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在5年内出售的住房,经街道办事处书面认定后,可不计入住房面积。
7、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报家庭人口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最低生活保障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权属证明及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拥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动迁手续、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续、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财产分割证明等;
(5) 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证明等;
(6)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8、对在金州新区内迁移户口不满两年,且与迁入地家庭人员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按迁移前的家庭情况审核。
四、补贴发放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根据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调节系数等情况计算。
(一)享受补贴家庭按无房和有房分别进行计算,家庭月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90元。金州新区无房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结果取上限整数):享受低保为1人的,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090元。有房家庭月租赁补贴额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已租赁住房的家庭,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按合同约定的租金计发;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实行租金核补政策。
金州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金州区解放路690号,金州体育场19号门东200米。
联系人: 王玮 国云鹏 联系电话:87693467
*特别说明:具体事宜参见《金州新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金管发【2014】35号)。
金州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7月23日
责编: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