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单位和审批事项梳理表 | ||||||
序号 | 单位 | 审批权限层级 | 实施机关 | 具体事项 | 改革方式 | 备注 |
1 | 社会事业局 | 市级和县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实行告知承诺 | |
2 | 市级和县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43.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优化准入服务 | ||
3 | 市级和县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8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优化准入服务 | ||
4 | 市级和县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90.医师执业注册 | 优化准入服务 | ||
5 | 市级和县级 |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实行告知承诺 | ||
6 | 县级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4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优化准入服务 | ||
备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将全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第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2项行政许可予以取消。 根据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统计,大连涉及18个部门行使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58项(不含取消2项)。 其中大连行使国家部委事权2项(均为大连商务局市级初审、商务部审批)、省级审批事权12项(其中8项为授权大连独立审批、4项为大连市级初审、省里审批)。 市级审批权限38项(含市县同权18项、不含国家部委及省级事权审批),县级26项(含市县同权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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