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单位和审批事项梳理表

信息时间::2019-06-27

字体:[小]

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单位和审批事项梳理表
序号 单位 审批权限层级 实施机关 具体事项 改革方式 备注
1 社会事业局 市级和县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  
2 市级和县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3.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优化准入服务  
3 市级和县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优化准入服务  
4 市级和县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0.医师执业注册 优化准入服务  
5 市级和县级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  
6 县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4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优化准入服务  
备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将全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第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2项行政许可予以取消。
      根据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统计,大连涉及18个部门行使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58项(不含取消2项)。
      其中大连行使国家部委事权2项(均为大连商务局市级初审、商务部审批)、省级审批事权12项(其中8项为授权大连独立审批、4项为大连市级初审、省里审批)。
      市级审批权限38项(含市县同权18项、不含国家部委及省级事权审批),县级26项(含市县同权18项)。
      

责编:教育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