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9)辽0213民初475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关于“解除大连豪斯沃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6日签订《(天鸿1.7英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内容,我中心决定注销大连豪斯沃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天鸿1.7英里)前期物业项目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号为:大金物维项【2014】JY011号。
特此公告。
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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