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信息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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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800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1月13日
责编: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