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大连港新港30万吨原油码头用海调整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广大公众踊跃参加,提出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以便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本工程的开发建设。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大连港新港30万吨原油码头用海调整项目
2、项目位置及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大连港新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用海范围调整项目,位于大连港新港港区鲶鱼湾口,沙坨子海域。根据项目使用需求,本次拟对项目用海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4.5592公顷、港池用海56.3855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发式用海156.6318公顷、保护水域用海34.3101公顷,总计用海251.8866公顷。
图1 工程位置示意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
联系人:姚媛
联系电话:0411—87599852,传真:0411—87599894,邮箱:13624283878@163.com
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
联系人:于海兰
电话:0571-56625608,传真:0571-56625669,E-mail:yu_hl@ecidi.com。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工可研报告―――研究国家和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法律文件、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海洋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主要工作内容:调查、监测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并分析评价,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提出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及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和谐发展、项目建设与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项目建设、营运期采取的减缓措施等。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政府部门走访调查、网上公示等形式。
公众可通过如下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和建议。
① 采取打电话或传真的形式
电话:0411—87599852,传真:0411—87599894。
② 采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
电子邮件信箱:13624283878@163.com
③ 采取信函的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邮编:116199;联系人: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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