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金普商发[2018]12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用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280号)要求,为发挥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新区加工贸易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金普新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支持期限自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申请支持的加工贸易企业2017年当年加工贸易出口额须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其他具体要求以“工作方案”为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2日,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古其林、朱威尔、赵介
电 话:87615838,87927136
附件:金普新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工作方案.doc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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