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孵化平台: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3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孵企业(指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注册地址,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二年初创企业)无违法或不良记录,其中:申报A级孵化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0.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30户;申报AA级孵化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60户;申报AAA级孵化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100户,自有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及试验试制设备等。
(二)创业孵化平台应提供以下服务:
1.开设创业大讲堂、举办创业沙龙、选树创业典型,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举办专题讲座和创业论坛,有效提升创业型人才创业能力;
3.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搭建创业项目展示平台;
4.建立创业型人才资源库,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运营团队;
5.通过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方式,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6.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经营场地、物业服务和用于孵化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及试验试制设备等;
7.组织专业机构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市场拓展、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
8.搭建各类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对接合作、宣传推广等;
9.创业型人才需要的其他孵化服务。
(三)创业孵化平台本年度未曾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平台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书》;
(二)创业孵化平台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与创业孵化平台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合作协议,引进投融资机构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孵企业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孵化协议、为孵化企业服务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创业孵化平台填写《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书》,向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孵化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创业服务中心。
(二)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将《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报市创业服务中心参加复评,对不参加或经复评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不再给予资金补贴。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书到jpxqrsj@163.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rsj65891518
联系人:阎彦 联系电话:65891582
地址: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二楼211
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