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定于2018年8月8日9:00时在金普新区农业局四楼会议室(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迎湖街1号),就《大窑湾北岸一号桥梁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举行听证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窑湾北岸一号桥梁工程
项目单位: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大窑湾港入海口,第一疏港路东侧,瑞港路南侧,大连汽车码头4#泊位与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5#泊位之间。地理经纬度坐标:N 39°02′22.908″、E 121°50′41.774″。
项目内容:本项目桥梁全长219m,引桥长183.4m,宽度9m,6-36.5m跨度装配式预应力连续梁结构。桥西侧与既有道路连接,桥东侧与规划路连接。项目总投资1582.92万元。
工程施工期打桩产生的悬浮物、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及运营期的汽车尾气、扬尘、交通噪声、路面清洁废水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三、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张桧楠(金普新区农业局林业处处长);
听证员:陈婷婷(金普新区渔港监督主任科员);
听证员:王志强(金普新区农业局林业处主任科员);
记录员:陈婷婷兼任。
四、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要求参加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需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六、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
联系人:陈婷婷 电话:0411-87693455
王 阳 电话:0411-87690700
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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