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船舶配套企业船级社认证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经信发【2018】79号)文件要求,请各园区、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 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金普新区管委会一楼西侧商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
二、申报条件
在金普新区注册及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税务关系在金普新区辖区内的船舶配套企业。企业在2017年具有以下有效认可:
1. 各船级社的工厂认可、型式认可和设计认可;
2. 为海洋工程配套的美国石油工业协会API等认证。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2017年在有效期的上述认证证书及支付给船级社等认证机构的付款单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济效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企业对应认证证书的产品研发、技术来源、生产能力、产品拍套销售情况说明:
4. 2017年度财务报表;
5. 船舶配套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
6. 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
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上报7套材料,审查结束后,申报材料中的原件返还申报企业。
注:原件不要同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联系人:江卓
联系电话:87576082
附件:1.《关于印发大连市船舶配套企业船级社认证费用补助费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信发【2018】79号)
2. 舶配套企业登记表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船舶配套企业登记表.xls
附件: 4.大连市船舶配套企业船级社认可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印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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