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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遏制、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信息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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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普新区国土资源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普新区遏制、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实施方案》(大金普管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新区管委会关于违法用地治理“零新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没有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破坏土地资源以及其它违法用地行为,新区管委会将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二、所有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国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和处理违法占地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对经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仍继续实施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整治。
  三、望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正性,自觉抵制、积极检举违法违规占用国土资源的行为,新区行政执法部门承诺对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有违法违规泄露,依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举报电话至金普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7642017。
  四、对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委会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涉嫌参与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案件,或涉嫌存在受贿、贪污、挪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对支持和参与违法用地案件或透露保密信息及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采取威胁恐吓、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等非法行为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当事人,有嫌疑涉及黑恶势力的,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将作为涉黑涉恶违法线索移送“金普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告由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普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责编: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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