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办管理指南》和《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金普新区人社局将对拟承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第二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培训机构的范围
大连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二、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创业培训师资需具有SIYB创业合格证书),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填报《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于2018年7月11日17:00之前报到金普新区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督导部(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电话65891563、13352206896)。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下:
1.《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办学机构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每个职种授课教师的教师(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7.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 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证明;
9.《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或《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组织评审
由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前述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现场查验场地、设备等,确定政府补贴培训机构。
(三)公示
实行认定前公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培训机构在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新区人社局与认定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并报市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办管理指南
2.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经办管理办法
相关附件内容及申报表,请登录“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l12333.gov.cn/jypxglzx,(点击就业技能培训—《201810关于印发《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经办管理指南》的通知》或《关于印发《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下载。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