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进出口企业: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企〔2017〕207号)要求,为支持我区进出口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2017年度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现将大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发〔2018〕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注册地址为原金州区、原开发区和原普湾经济区的企业于2018年6月28日至7月28日间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古其林、朱威尔
电 话:87615838
邮 箱:zhuweier@dda.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的通知.pdf
通知附件包.rar
金普新区商务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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