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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四期)

信息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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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四期)

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四期)

序号 被抽检单位 抽样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原因排查及            企业整改情况
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分公司 豆堡包(105克/袋) 霉菌项目不符合GB/T20977-2007、GB7099-2015、GB2760-2014标准规定 大连大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堡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连大伟食品有限公司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原因有:1、高湿度和水汽引起的霉菌污染;2、空气流动传播的霉菌污染;3、水环境中的霉菌污染;4、人员、物料不洁的霉菌污染;5、食品原料的霉菌污染;公司针对上述原因进行了下列整改:1、温湿度控制;2、化学处理;3、紫外线照射或臭氧处理;4、洁净室;5、车间卫生控制。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2 大连市沙河口区乐哈哈超市中长街 话梅肉(120克/袋)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大连献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话梅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连献宝食品有限公司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怀疑是原料带入。该公司决定严把原料采购查验关,要求供货方提供第三方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供方签定详细的采购合同。待原料质量可控制时,再生产话梅肉类产品。
3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 皮冻(散装) 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已不在市场内经营。该业户执照已经注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已不在市场内经营,该业户执照已经注销,无法排查原因。
4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 凉粉(散装) 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已不在市场内经营。该业户执照已经注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惠艳拉皮经销部已不在市场内经营,该业户执照已经注销,无法排查原因。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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