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组织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实施期为2年。大连市商务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申报材料,争取使大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具体要求,以实事求是、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组织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申报试点,并认真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并于5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十一份,盖公章)和电子版表格报送至金普新区商务局,我局将汇总报送至大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87576075
邮箱:jfjfwyc@163.com
附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金普新区商务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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