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用海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域使用管理,切实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金普新区农业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催缴海域使用金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和个人用海申请已经政府批准的,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缴纳海域使用金,不按期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的,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政府撤销批准行为。
2、已经取得《海域使用证权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缴清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在限期内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金普新区农业局将依法提请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海域使用权证书》被依法注销,仍继续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按违法用海处理。
咨询电话:87671001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