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无船籍港,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二、 被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查扣的船舶,船主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证件标注信息与船只不符的,即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由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三、 请以下七条船船主于通告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到金普新区渔政管理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按无主“三无”渔船处理。
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渔“三无”船舶线索,举报电话:0411-87670686。
附件:涉渔“三无”船舶照片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