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工信委《关于报送参加新材料人才境外培训计划人员名单的函》转发给你们。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拨、报送工作。并在6月19日前将培训人员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委,同时将《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新材料人才培训计划学院推荐表》复印传真至我处。
联系人:工业经济运行处 江卓
电话、传真:87676082
附件:辽宁省工信委《关于报送参加新材料人才境外培训计划人员名单的函》
新区商务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