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根据《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新区2017年度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且通过年审;
2.企业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业从业年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
4.信用记录良好。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园区、街道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以文件形式将申报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报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申请报告,并向所在园区、街道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
书面申报资料按A4纸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答辩材料数量另行通知),同时提交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内包括全部纸制材料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日期截止到2017年4月25日。
负责单位:新区商务局 工业经济运行处
联 系 人:吴长川、袁红香
联系电话:87576081、87576082
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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