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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大连市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和创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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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通知,2017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科技创业导师聘任工作已经开始,新区所属高新企业上报材料须经金普新区经发局审核上报。依据时间安排,上报时间:科技创业导师聘任材料于3月30日前,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材料于4月30日前,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于5月15日前报至金普新区经发局创新服务处。请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87631692

附:1.《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相关表格登陆“金普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下载)

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
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展,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相关要求
  1、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备案的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并向科技部推荐的众创空间同时纳入市级备案,并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二、上报材料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一式一份)、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39989879
  电子邮件:13387856565@163.com(请发送信息汇总表和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附件:1.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
     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3.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4.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附件2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推动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需按照《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大科成发[2005]145号)的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对于开展国际化和专业型孵化的并且效果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比照要求适当放宽条件。
  二、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
三、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大连市科技局审批办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
2、孵化器申报资料(按照附件2、3、4要求)一式二份,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富小东、李勇
  电  话:65851150,39989879
  电子邮箱:13387856565@163.com
  地  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F区(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附件:1.2017年度申报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由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2.申报资料要求。
     3.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4.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3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
科技创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推动“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行动”的持续开展,按照“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行动”框架的要求,大连市科技局将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创业者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管理咨询专家。
 (三)已被大连市孵化器发展促进中心、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一年以上。
(四)2015年度备案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直接聘任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
二、组织推荐
 导师由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大连市备案的众创空间自愿推荐(填写附件1)并上报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每家限推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8人(含1名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以下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4-7人。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大连市孵化器发展促进中心筛选确认后报送市科技局(填写附件2),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和备案,并予以公示。
请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导师推荐函及导师申请表报送大连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 勇 孔 迪
  电 话:0411-39989876 39989879
E-mail:13387856565@163.com

附件:1、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申报表;
2、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汇总表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7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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