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和《大连金普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动方案》、《大连金普新区加强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众创空间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度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相关要求
1.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由各功能园区、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功能园区、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新区经发局。经新区经发局备案的众创空间,由新区经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3、在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中,经发局择优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备案。
二、上报材料
各街道、园区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一式一份)、众创空间备案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新区经发局。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87631692
附件:1.“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
2.众创空间备案表
3.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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