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人才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和《金州新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大金管发〔2011〕43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新区人社局拟于近期受理2016年人才资助申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符合《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以及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延续安家费补贴。
(二)符合《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第十条和《金州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大金管发〔2011〕47号)(附件2)第十五条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连金州新区博士后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金人社发〔2014〕21号)(附件3)规定的2015、2016年博士后建站资助、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项目配套资助。
(三)符合《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第十二条和《金州新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大金管发〔2011〕48号)(附件4)第十二条规定的2015年度国家引智项目、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其他省市引智项目配套资助。
(四)符合《金州新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暂行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附件5)规定的首批领军人才的安家费补贴、租房补贴、子女就学补贴及其他相关补贴等。
二、申报材料
(一)所有资助项目均需由用人单位或项目单位提供书面的资助申请一份,同时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资助申请报送单位为“金普新区人社局”,申请中需注明申请资助的事项、理由、人数或项目情况,并写清具体金额。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的人员填报金普新区201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申报人员审核表(附件6)和一览表(附件7)(延续安家费申报只填一览表)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需提供材料及资助标准请按照《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其中申报2015年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延续安家费补贴的只需提供2014年度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即可。
(三)申请博士后建站资助需要提供相关批准文书及已办理至少一名博士后进站的相关手续材料;申报科研项目资助需提供博士后科研项目自立项以来进展情况及博士后进站以来工作情况的总结;申报博士后生活补贴需提供博士后进站、中期评估或出站手续,同时填报博士后人员安家费补贴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8)一份并报送电子版。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助,需提供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批准文件。前三项资助申请应同时提交资助资金的使用明细和凭证。
(四)申请国家、省市引智项目配套资助,需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或结项凭证,同时提交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入账凭证。
(五)申请首批科技领军人才配套资助,需要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申请租房补贴、子女就学补贴及项目考察或学术交流补贴的需提供相关凭证。
(六)相关凭证需要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体要求
(一)组织申报。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组织申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受理地点:金普新区管委会307房间人社局人才处。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统一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涉及外文的,须同时提交由具备资质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涉及原件的,经现场审验后当时返还。
附件:1.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
2.金州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连金州新区博士后资助工
作的实施意见
4.金州新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
5.金州新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暂行办法
6.金普新区201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申报人员审核表
7.金普新区201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申报人员一览表
8.金普新区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人员一览表
申请材料附件包.rar
联 系 人:张学荣 联系电话:65891507
电子邮箱:jprsjrcc@163.com
金普新区人社局
2016年11月10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