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号)
9月20日,我区组织召开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关于建立金普新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申请报告》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19名听证参加人均就听证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此次听证会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结为三大类,现将其采纳落实情况逐一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适当扩大第一档用气量问题
听证会上,由听证参加人提出:方案第一档规定月平均用气量25立方米有点少,建议月增加5、6立方米。根据2015年我区燃气居民用户用气量统计数据测算,平均每户月用气量(扣除零用户后)为7.22立方米,而方案中的第一档用气量定为每月每户25立方米,是2015年月平均用气量的3.46倍,可覆盖全区居民用户的97.5%。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城市相比,沈阳第一档用气量覆盖率为96.17%,大连市气源为煤气,第一档用气量覆盖率为91.8%,我区的第一档用气量高于上述两城市。考虑到在每月每户25立方米的基础上再调高用气量,对于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的意义不大,经研究拟保持方案中第一档用气量不变。
二、关于此次建立燃气阶梯价格制度,燃气价格是否上涨的问题
会上,有的听证参加人提出,方案中第二档气价4.2元,第三档气价5.25元,且不说3.5元基础气价是高是低,就第二、三档的价格,这次还是涨价呀!首先,对于3.5元/立方米的基础价格的制定,跟燃气的燃烧热值有关。我区的燃气热值理论可达9200大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沈阳地区相比,居民燃气价格虽为2.95元/立方米,但燃烧热值仅为7000大卡,按热值9200大卡计算,价格应为3.88/立方米,高于我区目前3.5元/立方米的价格水平;二是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是近几年来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的主攻方向,而燃气作为资源性商品不是用之不竭的,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一个阶梯一个价格,超出阶梯多付费,其主要目的就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不存在涨价的问题,因此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并不是变相上调价格。
三、关于提高燃气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
对于提高燃气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经与燃气企业主管部门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沟通,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燃气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出台相关服务举措,有效提高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8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