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城建〔2016〕54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上述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建委《关于既改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的会议纪要》,对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办理等环节需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
(一)需向审图机构提交材料明细
1.立项批复文件;
2.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立面改造方案;
3.改造项目明细;
4.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
5.全套施工图;
6.结构、节能计算书。
(二)需向备案机构提交材料明细
1.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立面改造方案复印件(核原件);
3.改造项目明细;
4.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核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7.审查意见反馈单。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调整的材料(其他事项可参照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
可用产权证(或国资办出具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情况说明代替。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用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规划情况说明代替。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用规划管理部门批复的方案图代替。
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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