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城建〔2016〕54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大建委发【2016】2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8月6日之后依据《关于办理金州新区项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大金规建【2014】182号),在项目单位银行账户上锁定的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即日起办理解锁,我局不再出具其他任何材料。
《关于办理金州新区项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大金规建【2014】182号)同时废止。
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7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