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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区2016年度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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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根据《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新区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企业条件

  1.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且通过年审;

  2.企业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业从业年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

  4.信用记录良好。

  (二)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重点支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且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大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园区、街道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将申报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企业下载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申请报告(模板),并向所在园区、街道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

  (三)材料要求

  书面申报资料按A4纸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答辩材料数量另行通知),同时提交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内包括全部纸制材料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后果。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2.今年新区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截止到9月10日。

  (五)为扩大宣传和影响,新区商务局近期将召开风贷政策解读会,进一步公开发布风险贷款政策。请各园区、街道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

  负责单位:新区商务局 工业经济运行处

  联 系 人:吴长川、韩基刚、袁红香

  联系电话:87576081、87576082


  附件:1.
 附件1:企业贷款申请表.xls

  2. 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申请报告.doc


  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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