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名向金普新区农业局递交书面材料。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迎湖街一号316室 邮编:116100 电话:0411-87671001
附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李家街道办事处等341宗确权办证明细表
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局
2016年8月12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李家街道办事处等341宗确权办证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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