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壮大企业发展规模,推动企业做强做优。根据《关于申报大连市企业100强的通知》(大企发【2016】5号)通知要求,请相关企业对照符合市百强企业条件上报,认真填写上报《2015年度大连市企业100强申请表》一式四份(打印盖章和2015年审计报告三张表复印件), 电子版发送信箱jfj8811@163.com,上报时间截止7月8日中午。
联系人:江卓 87576082
地 址:新区管委会一楼西区(金马路199号)
新区商务局
2016年7月4日
大企发[2016]5号
关于申报大连市企业100强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局(经发局)及有关企业:
中国企联开展的中国企业500强排序、分析和发布工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我会会同市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也已连续十一年开展了“大连市企业100强”排序工作,形成了我市百强企业的发展报告,为市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今年我会还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大连市企业100强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5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自愿申报参加排序。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填报指标和排序依据
申报2015年度大连市企业100强的企业,需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主要填报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大连市企业1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
三、申报办法
自愿申报的候选企业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大连市企业100强申报表》,一式三份,经行业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或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我会统一组织百强排序工作。
对符合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辽宁省企业100强标准的我市企业,我会负责统一推荐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四、分析与评价
我会将继续组织有关专家,对百强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深入研究我市企业发展状况与特点,提出有价值的研究分析报告,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五、联系人:张言涛 电话:39651107
地 址:甘井子区商城花园街2号 邮编:116033
2016年3月18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