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开发区国税局七月份纳税申报须知

信息时间::2016-07-02

字体:[小]

  一、纳税申报及缴款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至20日;
  消费税:至15日;
  所得税:至15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至15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至7日.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税专票停止使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99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日起正式停止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将启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三、关于启用新增值税申报表的通知
  根据营改增申报表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2016年6月1日起,将启用新增值税申报表。相关申报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大连国税局网站中“通知通告”关于《强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表样的通知》
  四、关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及使用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要求,即日起,纳税信用A级B级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设备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是https://fpdk.dlntax.gov.cn/。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大连税务微服务”(可搜索公众号名称“dlswwfw”)公众服务号码,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操作演示动漫在公众号历史信息可以查阅》
  五、关于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企业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部分涉税事项已无法办理。为了保证防伪税控、网上申报纳税等等系统的正常使用,请企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变更,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六、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增加撤销申报功能的通知
  网上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发现有误,纳税人可以点击“撤销申报”选择要撤销的申报表,然后修改原申报,重新申报。
以下情况不能撤销网上申报表:
  1、该撤销申报功能只适用于撤销当期申报有误的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征期内可以撤销,财务报表月底前可以撤销,如果超出所属申报期限将无法撤销。
  2、当月已扣款(无论成功与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第1列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不为0则不能撤销申报。
  确需要修改的,请提交打印要修改的申报表(两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大连开发区国税局
                                                            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