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区自2013年起审批、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已陆续到期,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大政办发【2012】74号),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换(补)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大水资源【2015】33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区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发证范围
对取水许可证2015年12月31日到期的用水户进行换发取水许可证。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计划内的取水工程不予换发取水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原取水证的,待查实情况后,确认有证的,予以补发。
换发证需提供的材料:
1、 需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原《取水许可证》、取水项目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等;
3、 新、改、扩建项目和工业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 水资源费缴纳凭证;
5、 其他相关材料。
二、 换发证时间
此次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从2016年3月16日至4月10日。
三、 受理和审批
此次受理工作由申请人到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金州大厅)农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统一受理,由农业局水利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小组审查,窗口审批发证。
四、其他事项
本次换发取水许可证期限为四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嗣夫
电话:87852913
地址: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金普新区农业局
2016年3月16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