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州新区安监局决定对大连市金州区八里液化气站“1.17”火灾事故案(涉及东营市大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大连市金州区八里液化气站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00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金州新区安监局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须向金州新区安监局提出旁听申请,并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联系人:王泉伟,联系电话:0411-87533951
金州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